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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由地方政府关停排污企业所引起的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给我们的思考

来源:襄阳专家律师网  作者:乔方  时间:2014-10-18

关停超标排污企业,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却因未能依法规范履行关停程序而遭到了企业的起诉,当上了被告,惹上了官司,结果,政府败诉。行政机关是否能够依法行政,做到合理、适当,还是官僚主义,我行我素,专横霸道,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给人民政府上了生动的一课!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引发的环保行政纠纷。

  涉案企业是百美纸业有限公司的超标排污案,该案曾经是环保部门2006年首批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2008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和榆中县人民政府发出关闭百美纸业公司的通知,百美纸业公司不服关闭决定,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复议认为两级政府的关闭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关闭决定。

  2009年,榆中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百美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限5日内关闭。百美纸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以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榆中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甘肃省政府复议决定的要求,判决撤销了该处罚决定。百美纸业有限公司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企业被关闭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案件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议庭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即原告认可2008年政府责令关闭造纸厂时其生产已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落后产能,自愿淘汰相应设备,利用租赁场地、设备重新申报项目,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由被告榆中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原告兑付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协调免除原告自停产至2013年底造纸厂的租金及相应税款。达成上述协议后,原告百美纸业有限公司向张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对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表示,企业的超标排污和产能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依法应当予以关闭,但政府职权的行使也要依法规范地进行,才能真正保障当地群众的利益和关停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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